本报讯 (记者 李晓娜 通讯员 李奇松) “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修复面积1.94万亩;2024年谋划的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再次成功入选国家示范工程,目前正全面推进实施,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将得到有效恢复。”近日,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德智介绍了贵州省贯彻“两山”理念、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情况,其中提到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显著。
贵州省是矿产资源大省,地处“三区四带”中长江重点生态区。一直以来,贵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建立历史遗留矿山数据库。“目前正组织开展采矿损毁土地全面调查,相关成果将为盘活利用采矿废弃土地,分区分类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基础支撑。”
在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方面,近几年贵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摸清底数。2021年根据国家统筹部署,查清了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建立了台账,根据最终确认结果,贵州省共有未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8万余亩。二是建立制度。印发了《贵州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贵州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等,制定印发了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用制度规范矿山修复项目建设和监管。三是实施治理。“十四五”以来,通过竞争性立项获批了苗岭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南北盘江矿山修复工程等项目,同时积极申报省级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截至目前,贵州共计争取中央和省级矿山修复专项资金约9亿元,已治理历史遗留矿山超过6万余亩,修复治理进展达80%,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有责任主体矿山的生态修复方面,贵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源头管控。今年正式印发《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设立矿区生态修复专章,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专门出台贵州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正在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专家库,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管理。同时,还修订出台《贵州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在矿业权手续审批时严格把关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二是层层压实责任,多手段加强监管。出台关于加强有责任主体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制度,对市县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开展矿业权批后监管及实地联合抽查,赴实地对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工作开展调研和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省露天矿山损毁土地遥感解译,及时掌握相关生态修复情况。三是协同发力,积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规范第三方评估工作;同时,以绿色矿山联席会议制度方式统筹指导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下一步,贵州将认真贯彻实施好新《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进一步完善矿山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