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晓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矿山及上级企业、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测预警处置工作中的责任,提升矿山安全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水平。
《办法》称,矿山是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矿山上级企业对所属矿山的监测预警处置工作负有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协同整改等管理责任。地方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监测预警处置工作体系,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建立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